关于科研成果上报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的科研档案管理,保证教师职称评聘、岗位聘任和年度量化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教师的科研成果上报确认如下:
1.教师须及时上报科研成果,准确、完整填写个人科研档案(蓝本),并提供相应的复印件。申报的科研成果自2013年1月1日起;准备申报上一级职称的教师,科研成果自现职称批准日起。
2.从今日起,学院不再另行组织科研材料申报,教师的科研成果以教师个人档案(蓝本)为准,学院接收材料工作自学校发布通知之日起截止。
3.科研成果(科研项目及获奖、书籍、论文)的第一人需到科研干事处登记备案,并提供相应的原件及复印件,经科研干事核对后,复印件存档。
4.书籍(专著、译著、编著等)需有“中国新闻出版信息网”(http://www.capub.cn)检索的CIP号。需上报封皮、版权页、书号页及CIP检索证明,本人签字。国外出版的书籍可参考国内执行。
5.论文需有“中国知网”(www.cnki.net)证明。需上报期刊封皮、
目录、论文首页、知网证明及其它检索证明,本人签字。
6.科研课题需上交批文、成果首页及成员页,科研课题主持人在成员页上签字。有资助的科研课题进款需有计财处落款单。
7.科研课题主持人为外校教师、不以沈阳大学为署名单位的科研成
果,须提供该课题主持人所在学校与沈阳大学签订的正式合作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以沈阳大学为署名单位,主持人为沈阳大学教师、但不是我院教师的科研成果,需提供我校主管部门备案的审批书复印件,并在封页和成员页上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外国语学院
2014年9月1日